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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业技术委员会 工作规则
来源: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  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672


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依据《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阐述了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建设工程检验检测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技术委员会”)组织和运行的基本规则。

第二章 组成

第三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在符合公正性的原则下,可由与检验检测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相关部门或组织的技术专家代表组成。

第四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根据需要设副主任一名。

第五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由协会会员大会确定。任期5年。

第六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提名,协会批准。任期5年。

第七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 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沟通交流能力;

(三) 具有较高的检验检测技术水平与管理水平,熟悉和掌握检验检测法律、法规、相关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四) 具有丰富的检验检测工作经验,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高的信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 专业技术委员会的职责:

(一)参与湖南省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类文件的编制工作;为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与帮助。

(二)接受有关部门或机构的委托或根据检验检测市场发展需要,为检验检测人员提供技术培训,以促进检验检测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通过能力验证的实施,发现检验检测机构间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差异,识别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从根本上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技术能力的提升。

(四)接受相关部门、机构或协会的委托,参与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与技术指导工作,维护良好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规范检验检测市场行为,提升检验检测行业、机构的认可度。

(五) 协助有关部门、机构或协会参与与检验检测有关的质量安全事故调查与投诉处理工作。

(六)参与建设工程机构的服务能力与信用等级的评级工作,并通过协会向社会进行公示。

(七)承担协会指定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以下称委员)工作职责:

(一) 提出本专业领域的行业自律规范工作建议;

(二) 按时参加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技术讨论、年会等工作会议;

(三) 履行委员投票表决义务;

(四) 参与由协会组织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五) 提供本专业领域的相关培训;

(六) 承担专业技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七)向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本专业领域范围内的相关咨询与技术指导;

(八)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负责召集专业技术委员会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十一 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会议决议与工作规则的修订、废止等应经参会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二 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成员可视情况增补,增补的人员应符合以上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条件。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拥有与其工作相关的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投票权。

第十四 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应遵守协会有关公正性、保密性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 本规则经协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 本规则的修订和废止需履行第四章中的工作程序。

第十七 本规则由协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