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认证机构之间关于认证审核的交流,促进认证机构和审核员提高现场工作质量,激励认证机构和审核员持续提高认证有效性,向社会宣传展示认证审核活动的有效性例证,依据《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及《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认证分会工作规则》,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认证分会(以下简称认证分会)组织的良好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活动,适用于认证分会认证机构会员在湖南辖区内所实施的所有认证活动中所发生的审核实践案例的同行评议交流。
第三条 认证分会负责组织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活动,各认证机构应积极参与和支持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活动。
第二章 实施
第四条 认证分会每年1月组织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交流活动,各认证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在机构内组织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评议交流活动,促进审核人员提高现场审核服务质量,提高认证有效性。
第五条 认证分会鼓励各个认证机构总结和推荐在认证活动中发生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相互进行交流。
第六条 各个认证机构在内部推荐、选拔、评议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具体方式由各机构自行决定。
第七条 各机构向认证分会推荐参加本年度同行评议交流活动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
第八条 各个认证机构推荐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的基本条件是:
1. 认证审核活动的策划与组织符合认证认可相关法律 法规、认可规范的要求。
2. 审核员现场审核能力强,并且在本次审核中得到了 充分发挥与体现。
3. 对受审核方的管理、技术、产品、服务准确判断和 评价。
4. 明显促进了受审核方的管理、技术、产品、服务的 改进。
5. 案例应是3年内开展的认证项目。
6. 有一定的证据可以证明上述要求。
第九条 认证机构推荐完毕后,认证分会公布所有由认证机构推荐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名单。
第十条 认证分会组成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同行评议组,同行评议组成员由当年推荐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的认证机构推荐,人数按当年度情况确定,认证分会可以邀请认证监管部门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同行评议组组成办法及工作守则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 认证分会公开组织同行评议交流活动,各有关认证机构均可参加交流活动,由实施所推荐案例的审核组长/审核员在规定时间内介绍所推荐案例的特点,由同行评议组成员做出评价。同行评议交流的具体程序另行制订。
第十二条 同行评议组对良好认证审核案例做出相应的评价。
第十三条 认证分会以适当方式对同行评议交流中产生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给予激励:
1. 公告最终确定的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及认证机构、审核(检查)员名单。
2. 在机构自愿的前提下,认证分会在协会网站上设立良好认证审核实践案例专区,展示和宣传优秀认证审核实践案例。
3. 向相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优秀认证审核实践案例。
第十四条 认证分会给予提供良好审核实践案例的认证机构必要的激励。每年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设二等奖4名,奖金各3000元;设三等奖6名,奖金1000元。鼓励认证机构自行给予实施良好审核实践案例的审核(检查)员必要的激励。
第三章 保密
第十五条 认证机构自行决定因为为客户保密要求而公开信息的程度,但是当同行评议人员需要了解案例真实性时,需提供真实信息和记录。
第十六条 同行评议人员对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有保密要求的信息必须保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认证分会组织制订本办法有关的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认证分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