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欢迎访问!
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认证 分会工作规则
来源: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  时间:2020-05-13 浏览次数:799

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认证分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认证分会(以下简称“认证分会”),是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根据工作发展需要,经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简称协会)理事会批准下设的分支机构,在遵守《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章程》及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认证分会是由在湖南省从事与认证行业相关的机构、各类组织、以及从事与本行业相关工作,有志于推进行业发展的个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行业组织, 接受协会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三条  认证分会的职责是:团结和组织分会会员,认真贯彻落实行业协会的宗旨和方针,为政府、会员、社会服务,倡导行业自律,推进诚信建设。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搭建交流合作公共平台,促进建立公平有序地认证市场竞争环境。

第四条  认证分会在协会理事会领导下,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向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认证分会的业务范围:

(一)在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业务范围内,组织会员落实国家有关认证行业的法规和政策,为湖南省认证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服务;

(二)积极参与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为认证行业发展提供法规和政策的调研报告;

(三)在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组织下,开展认证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工作,推广良好审核案例。

(四)组织开展行业自律宣传和倡导活动,维护认证市场公平、诚信、有序的竞争环境;

(五)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行业内部纠纷,促进会员间相互信任与合作,协助协会有关部门对会员执业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组织会员为认证行业健康快速发展,向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进言献策;

(七)为会员提供认证行业相关技术和市场信息,并提供相关的认证培训、咨询服务;

(八)跟踪研究全球认证行业的发展动向,积极开展与认证有关的国内外技术与信息交流,推进认证工作和认证专业人才的国际化建设;

(九)完成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六条  认证分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从事与认证领域相关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经过申请可成为认证分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认证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章程,遵守认证分会工作规则;

(二)具有自愿加入认证分会的意愿;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信用信息平台中无不良信息记录。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办理会员登记手续;

(四)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认证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认证分会的活动;

(三)获得认证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认证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通过认证分会向有关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认证分会的决议;

(二)维护认证分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认证分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认证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自觉维护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认证分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规则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认证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分会会员大会(以下称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罢免理事;

(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决定认证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五条  认证分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六条  认证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在认证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力和良好业务素质;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七条  认证分会的会长由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任命。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协会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十八条  认证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理事会

(二)提名秘书长人选;

(三)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处理其他认证分会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九条  认证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认证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会长报告工作;

(三)决定所属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条 分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理事名额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副会长和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领导认证分会开展工作;

(七)审议分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认证分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认证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协会拨付款项;

(三)接受资助和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认证分会经费用于本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认证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认证分会的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第六章  工作规则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对认证分会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九条  认证分会的终止按照《湖南省认证认可协会章程》执行。

第八章   

第三十条  本规则经  2019 年 12 月 21日第三届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认证分会理事会。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经协会核准后生效。